1.通则
1.1 适用范围
本手册中介绍的“议事规则”是指会议期间的基本流程,适用于大多数委员会(如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区域性国际组织等)。在必要情况下,主席有权灵活调整具体的规则,以保证会议顺利进行。
1.2 工作语言
会议期间,代表应全程使用所在委员会规定的官方语言进行演讲、交流和文件起草。
1.3 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是指委员会能够正式开启会议议程所需要的最低代表数量。当超过半数拥有投票权的成员国出席时,主席方可宣布会议开始。在实质性投票阶段(如对决议草案和非友好修正案的投票),会议需要超过三分之二拥有投票权的成员国出席。
1.4 电子设备的使用
一般而言,代表能否在会场中使用电子设备可以由主席自由裁定,但为表示对主席和其他代表的尊重,正式会议期间不建议代表在会场中使用电子设备。在自由磋商阶段,除有特殊规定外,代表可以自由使用电子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