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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场的构成

标准模拟联合国议事规则

1.委员会

委员会由代表和主席共同构成。

2. 主席团的职务与责任

主席团由主席团负责人和主席团成员组成,负责委员会运行的一切事务。

主席团负责人在会议筹备及正式会议期间统筹主席团的工作,并享有委员会的最终解释权。包括主席团负责人在内的所有主席团成员,在筹备期间应完成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席位设置、背景文件撰写、立场文件反馈、代表培训等工作,并在正式会议期间轮流担任会议主席、会议指导和会议助理。

会议期间主席团将以以下三种身份参与会议:

会议指导负责在会议期间监督委员会的整体运行情况,一个委员会可拥有多位职权相同的会议指导。

在正式会议中,只有会议指导有权审阅和签发工作文件、决议草案、修正案等各类会议文件。会议指导有权拒绝接受代表提交的文件,也可在接受文件之前提出适当的修改建议。

会议指导应负责把握会议期间议题讨论的整体方向,阶段性地针对会议进程进行点评,并提出必要的参考建议。当代表对实质性学术问题产生疑问时,应咨询会议指导。同时,会议指导拥有对于会议程序的裁定权。

会议主席负责在会议期间主持会议,引导会议进程。主席应在遵循议事规则的前提下,通过控制发言时间、建议代表展开磋商、组织投票等方式促进会议顺利进行。

当代表对程序性问题产生疑问时,可以咨询主席。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主席可以依据其自由裁量权灵活应用议事规则,以提升会议的讨论效果。

会议助理主要负责点名、记录发言名单、确定投票数以及其他委员会事务,帮助会议主席维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3. 代表团

在一个委员会中,每个成员国或观察实体可以由一位或多位代表组成;每个代表团只有一票表决权。

4. 观察实体

观察实体通常包括观察国、非政府组织、国际组织等,其拥有对于一切程序性事务(所有与会议运行方式相关的表决,如对动议进行投票)的表决权,但没有对实质性事务(如对决观察实体可以在会议中进行发言、起草工作文件、附议决议草案和修正案,但不能作为起草国起草决议草案、修正案等实质性文件。议草案和修正案进行投票)的表决权。观察实体通常包括观察员国、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等,其拥有对于一切程序性事务(所有与会议运行方式相关的表决,如对动议进行投票)的表决权,但没有对实质性事务(如对决议草案和非友好修正案进行投票)的表决权。

观察实体与出席会议的嘉宾、专家、顾问等观察员不同,这些观察员在会场中不享有任何权利。

下表总结了会议中成员国和观察实体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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