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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议文件

标准模拟联合国议事规则

1. 工作文件

工作文件是各国代表结合会议期间的讨论成果,以及国家集团内各国的基本立场撰写的阶段性文件。工作文件内容除会议阶段性总结外,还可以包括起草国对于未来一段时间会议讨论方向与内容的期待。

一份优秀的工作文件不仅有助于记录会议成果、推动会议进程,更有助于会议后期决议草案的撰写,可以成为决议草案的重要基础。

通常而言,工作文件应该在文件开头写明委员会的全称、讨论的议题,以及所有起草国。

工作文件正文没有特定的格式要求,由于时效性要求,工作文件不必须按照决议草案格式进行写作,使用外交书面用语写作即可。

虽然工作文件不是正式文件,但也需要通过会议指导审核,并使用特定数字编号 后才能印发全场。工作文件印发之后,默认其已被介绍,代表可直接动议对该工作文件进行讨论[1]

2. 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是会议的最终成果性文件,涉及会议中所探讨过的各项问题。通常而言,决议草案以工作文件为基础,由各国代表集体起草。需要强调的是,决议草案的内容必须在正式会期中经过探讨,没有经过讨论直接写入决议草案的内容,会议指导有权要求起草国删除。

决议草案的起草国数量须达到成员国总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方可被提交、审核与印发,对附议国数量不作要求。具体的数量要求将在每个会期点名程序后公布,但也可能随最终的出席人数而变化。

起草国是指赞同一份决议草案的全部条款,且在撰写过程中做出了贡献的国家。起草国有权在结束辩论前的任意时间,向会议指导申请退出决议草案的起草,放弃其起草国身份。一个国家只能作为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若一份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希望起草其他决议草案,需事先撤销已递交的决议草案的起草国身份。若在决议草案被提交后,起草国数量出现低于百分之二十数的情况,该文件不得被继续讨论、修改或投票。观察实体不能起草决议草案。

附议国无需认同决议草案的每一项条款,只要认为该决议草案有被深入讨论的价值,即可作为附议国。因此,附议国没有解释和支持该决议草案的义务。成员国和观察实体都可以作为附议国,且可以附议多份决议草案。

决议草案撰写完成后,应及时提交至主席团,由会议指导审议通过并编号[2]、印发全场。

决议草案被印发后,应由代表动议介绍该决议草案。介绍决议草案的动议通过后,除非出现投票未通过、部分起草国撤销起草导致数量少于出席国总数百分之二十等情况,否则将一直处于被介绍的状态,允许代表对其进行讨论、投票等。被印发但未能正式介绍的决议草案,不允许代表在发言中提及,也无法进行实质性投票。当有多份决议草案印发全场时,代表应按照会议指导的统一编号代指不同的决议草案。

介绍决议草案的环节结束后,会议回到正式辩论,代表可通过正式辩论、有主持核心磋商、自由磋商等讨论决议草案、提交修正案或直接动议结束正式辩论进行投票。

会场上可以出现多份决议草案同时被讨论,但只有一份决议草案可最终通过,成为决议。

3. 修正案

代表可在结束辩论前,针对任意被正式介绍过的决议草案递交修正案。修正案只能修改行动性条款,而不能修改序言性条款。决议草案被修正的部分可以被再次修正,但不允许针对修正案递交修正案。当会场上出现多份修正案时,会议指导会用统一的数字编号指代每份修正案[3]

修正案包括两种类型:友好修正案和非友好修正案。

3.1 友好修正案

友好修正案是由该决议草案的所有起草国共同起草、或者并非由所有起草国起草但经过所有起草国同意的修正条款。对于非由所有起草国起草的修正案,主席将在审核时询问所有起草国是否赞同此份修正案。所有起草国最迟须在主席询问后,通过口头或书面等方式明确表达是否赞同此份修正案,若得到一致明确的赞同回应,则该修正案作为友好修正案直接并入其所修正的决议草案中;若非,此份修正案作为非友好修正案处理,主席不再做二次询问。

友好修正案无需附议国,但必须经会议指导审核。会议指导审核通过后,主席会宣读友好修正案的条款。随后友好修正案中的条款将直接并入该决议草案中。

3.2 非友好修正案

非友好修正案是指非由该决议草案所有起草国共同起草且未得到所有起草国同意的修正条款。

非友好修正案的起草国数量须达到成员国总数百分之二十方可被提交、审核与印发,具体的数量要求将在每个会期点名程序后公布。

非友好修正案需经会议指导审核通过,方可编号并进入介绍程序。在介绍非友好修正案的动议通过后,正式辩论暂停,委员会将直接对非友好修正案进行讨论和投票。一次只能介绍一份非友好修正案。

若非友好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内容将立即对决议草案的内容进行修订。无论非友好修正案是否获得通过,在投票结束后,委员会都将回到正式辩论。

4. 指令草案

针对危机撰写的解决方案被称为指令草案。指令草案的撰写方式和要求与决议草案基本一致,但需注意,指令草案应省略序言性条款,直接撰写行动性条款。

指令草案的行动性条款不应阐述过于长远或模糊的规划,而应撰写短期内可完成的、具有时效性的条款。

指令草案完成后,其提交、介绍、讨论及投票程序均与决议草案相同。

5. 附录

5.1 决议草案写作指导

决议草案是详述委员会为解决某一特定议题而应当采取的行动的成果性文件。决议草案须详细阐述解决当前问题应采取的集体行动,反映会议期间的讨论内容,体现会议共识。为了拟订一份有效的决议草案,代表们应在文件中纳入切合实际且具有创新性的解决方法。

通常,决议草案的每一项条款将具体阐述某个方面的解决措施或观点,因此每一项条款的撰写都十分重要。

一份标准的决议草案应包含抬头、正文两部分。

5.1.1 抬头

决议草案的标题格式为“决议草案+编号”其中,编号由会议指导统一编写,代表提交时仅需在抬头写明”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的编号由议程顺序+审核通过顺序组成。

决议草案的标题之下应按照从上至下的顺序,逐一列出委员会全称、议题、起草国和附议国。一般情况下,起草国和附议国按汉语拼音首字母顺序排列。

5.1.2 正文

决议草案的正文由两部分组成:序言性条款和行动性条款。

决议草案正文最开始应先写明委员会名称(联合国大会下属机构应写“联合国大会”),作为整个正文的主语,且变为楷体作为标识。

序言性条款

正文的第一部分为序言性条款。序言性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阐述委员会选择该议题进行讨论的原因;

2) 说明本次会议围绕该议题探讨过的所有方面;

3) 着重指出与该议题相关的以往的联合国行动,例如决议、条约、公约、国际社会及各国举措等。

序言性条款需以动词开头,每个开头的动词应变为楷体作为标识。序言性条款不设编号,每个句子之间由一个逗号(,)分隔。条款的数量不做具体限制,但要求代表在起草时做到语言简洁明练,并应对于行动性条款中采取的措施进行适当的原则性解释。序言性条款不可通过子条款进行进一步阐释。

行动性条款

行动性条款是经过多个会期的辩论及探讨后,由持共同意见的起草国,针对当前议题提出的实质性解决方案。在行动性条款中,起草国可在每条之下通过多级子条款做出进一步阐释。

行动性条款需以动词开头且变为楷体作为标识,子条款无需以动词开头。行动性条款每一条由分号(;)分隔,开启子条款内容的语句由冒号(:)分隔,最后一句以句号(。)结尾。行动性条款需在每条前进行编号,建议各级别条款的编号格式为“1.”、“(a)”、“(一)”。

5.2 决议草案范例

决议草案 1.1 [4]

委员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议题:朝鲜核问题

起草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法国,美利坚合众国

附议国:俄罗斯联邦,中国

          安全理事会,          

          回顾其以往各项相关决议,包括第825(1993)号决议、第1540(2004)号决议、尤其是第1695(2006)号决议,以及2006年10月6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41),

          重申核、生物和化学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严重关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声称已于2006年10月9日进行一次核武器试验,这一试验对《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和旨在加强防止核武器扩散全球机制的国际努力构成的挑战,以及对该区域内外的和平与稳定造成的危险,

          ……

          表示深为关切朝鲜声称进行的试验已加剧该区域内外的紧张局势,认定因此存在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明显威胁,

          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并根据第四十一条采取措施,

          1.谴责朝鲜声称于2006年10月9日进行的核试验,公然无视安理会各项相关决议,尤其是第1695(2006)号决议和2006年10月6日的主席声明(S/PRST/2006/41),其中包括这一试验将招致国际社会的普遍谴责并将明显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

          2. 要求朝鲜不再进行任何核试验或发射弹道导弹;

          ……

          8. 决定:

          (a)所有会员国应防止经由本国领土或本国国民,或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向朝鲜提供、销售或转让下列物项,不论它们是否源于本国领土:

          (一)《联合国常规武器登记册》所界定的任何作战坦克、装甲战斗车、大口径火炮系统、作战飞机、攻击直升机、军舰、导弹或导弹系统,或包括零部件在内的相关材料,或由安全理事会或下文第12段设立的委员会(委员会)认定的物项;

          ……

          16. 强调,如果有必要采取补充措施,则须进一步作出决定;

          17. 决定继续积极处理此案。

5.3 修正案范例

修正案 1.1.1

委员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

议题:朝鲜核问题

起草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尼日利亚,印度尼西亚

附议国:俄罗斯联邦,乌干达,中国

         1.替换行动性条款第六条中的“立即”为“逐渐”;

         2.删除行动性条款第七条;

         3.添加最后一条行动性条款“决定继续处理此案”。

5.4 序言性条款动词参考

表示满意,表示赞赏,沉思,充分意识到,重申,调查,对…感到震惊,关切地注意到,观察,还注意到,欢迎…指导,回顾,接受,进一步回顾,进一步审议,经研究,考虑到,牢记,履行,铭记,期待,强调,确信,认可,认识到,申明,深感不安,深感遗憾,深切关注,深信,审议,听闻,通过,痛惜,完全相信,希望,相信,欣喜地注意到,寻求,遗憾地注意到,意识到,有专门关注过,愉快地注意到,在涉及到…,赞成地注意到,注意到

5.5 行动性条款动词参考

表示满意,表示希望,重申,传达,敦促,鼓励,还请,呼吁,建议,接受,进一步建议,进一步解决,进一步提醒,进一步宣布,进一步要求,据此声明,考虑,批准,谴责,强调,强烈谴责,确认,申明,授权,提请注意,提醒,痛惜,信任,吁请,宣布,要求,遗憾,已经解决,赞同,郑重申明,支持,指定,注意到,祝贺

[1] 工作文件的编号由议程顺序+审核通过顺序组成。关于第一项议程的工作文件可以被记为“工作文件1.1,工作文件1.2,工作文件1.3…”,第二项议程的工作文件可以记为“工作文件2.1,工作文件2.2,工作文件2.3…”,以此类推。

[2] 决议草案的编号由议程顺序+审核通过顺序组成。主席团应提前设置决议草案提交的截止时间,并在截止时间计算每一份被提交决议草案的起草国和附议国总数,总数多者将被会议指导优先审核并编号。如在针对第一项议程提出的决议草案中,起草国与附议国总数最多的决议草案最先通过审核并被记为“决议草案1.1”,总数次多其次进行审核并被记为“决议草案1.2”,以此类推。

[3] 修正案的编号由其修改的决议草案编号+审核通过顺序组成。对于“决议草案1.1”的修正案可被记为“修正案1.1.1,修正案1.1.2”,以此类推。修正案的编号中无需区分友好修正案和非友好修正案。

[4]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718, Non-proliferation/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 S/RES/1718 (2006), available from unodc.org/S/RES/1718 (2006).